办字〔2010〕4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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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办字〔2010〕4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结合实际,提出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500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省卫生厅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简化救助程序,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确保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2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4全部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2009年确定的市级统筹试点城市要进入实质运作,其他市上半年要制定出台市级统筹试点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河北保监局负责)


(四)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14月底前,各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9月底前全部完成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改革任务。年度内,在不少于6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冀医改〔2010〕2号文件分工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格,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严格监管过渡期的药品价格,努力把药品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省物价局负责)


4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完成对我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全覆盖抽验,适当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抽验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省、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


6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探索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7推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负责)


8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省商务厅负责)


9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62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87个中心乡镇卫生院、6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30个村卫生室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六)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收32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7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40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2抓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30人,完成国家下达的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7832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58852人次,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人员3961人次的培训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3制定《河北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方案》,启动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4继续开展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城乡医生对口支援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和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一年的规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5重点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技术支持。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6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省卫生厅负责)


(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5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省卫生厅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2384424万人;完成对适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12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对814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2009年确定的16965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和2010年国家下达的1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2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负责)


4落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5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8元。(省财政厅负责)


(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省重点在试点城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按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落实我省卫生区域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试点城市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3探索医药分开,逐步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收费,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


4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推进实施统一的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强成本核算控制,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省医改办将与各设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书,各设区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起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医改的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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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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