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0〕5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深公路平泉(冀辽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15:2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深公路平泉(冀辽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10〕5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长深公路平泉(冀辽界)至


承德段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


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0〕298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长深公路平泉(冀辽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杨树岭、平泉、三六沟、双峰寺、承德东5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冀辽界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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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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