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10〕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15:4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10〕1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09〕568号)收悉。省政府同意青兰高速公路邯郸至涉县段建成后,设置史村、淑村、磁山、龙虎、涉县东、林峰6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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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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