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市北出口立交桥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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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市北出口立交桥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字〔2004〕93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北出口立交桥收费站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唐政呈〔2003〕47号)收悉。日前,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你市北出口立交桥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保留北出口立交桥收费项目。



二、该项目设置1个收费站点,具体收费站点设在立交桥以北500米处。



三、对过往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通行费:小型车每次5元,中型车每次10元,大型车每次15元,重型车每次20元,特大型车每次25元。



有关收费管理及通行费的免征范围,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四、确定收费项目的收费年限为20年,从2001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收费期满后严格按合同规定归还完整的桥梁。



五、你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监督指导收费项目业主落实有关规定。收费站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收费,热情服务,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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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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