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9〕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保阜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16:3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保阜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9〕9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保阜高速公路设站收费的请示》(冀交公〔2009〕302号)收悉。省政府同意保阜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保定西、顺平、唐县、曲阳、平阳、阜平东、阜平西、东下关等8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和冀晋界主线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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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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