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9〕7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邦宽线遵化市段一级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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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邦宽线遵化市段一级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9〕7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9〕154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邦宽线遵化市段一级公路建成后,在建明镇附近设置遵化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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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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