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2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唐山市古冶区尖角村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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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唐山市古冶区尖角村的复函





办字〔2003〕26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呈〔2003〕1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迁建唐山市古冶区尖角村。新村址选用已塌陷稳定的采空区。村民宅基地标准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办理,杜绝抢建房现象。要减少搬迁费用,按时完成搬迁工作。认真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因该村属古冶区范各庄乡行政区域内搬迁,不涉及其他区县乡镇的行政区划,可由你市负责审批,报省民政厅备案。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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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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