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处室称谓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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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处室称谓调整的通知





办字〔2003〕3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职能变化情况,经省编委办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工业处调整为工业交通处,建交处调整为建设环保处,卫体处调整为文化卫体处,科教处调整为科技教育处,农业处调整为农业经济处,贸易处调整为外事商务处。其他处室称谓不变。

二○○三年五月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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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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