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领导在石家庄市调研时石家庄市要求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落实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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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领导在石家庄市调研时石家庄市要求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落实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3〕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关于省领导在石家庄市调研时石家庄市要求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六月五日

关于省领导在石家庄市调研时石家庄市要求

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落实意见

一、关于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石家庄市提出,一是希望省在集中治理期内每年支持1亿元。二是谋划了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打捆项目,前期已经完成,请省帮助协调国家立项,一旦项目批准,请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三是为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建议将二氧化硫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公斤0.2元提高到每公斤1.2元,使其略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四是将输送石家庄市的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8元下调到每立方米1.33元。

解决意见:(1)根据整合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2003年集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70万元,采取贴息方式,重点支持省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石家庄市尽快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具备条件后,由省计委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争取立项。资金问题待国家批复后再研究。(3)关于天然气价格问题。省天然气公司由每立方米1.48元降到1.43元。各市工业用户气价由每立方米2元降到1.8元。同时,各市取消或降低开户费。(4)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问题。根据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逐年提高,到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收费标准为0.6元。省没有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审批权,由省物价局向国家物价管理部门反映。

二、关于滹沱河生态整治工程建设问题。石家庄市提出,一期工程总投资14.6亿元,市财政投入3亿元,争取国家支持2亿元,土地运作收益5亿元,资金缺口5.4亿元。一是请省财政支持3亿元。二是从近三年省可支配的土地整理资金中,每年安排8000万元,用于工程前期的土地整理。

解决意见:(1)省级农业、水利、林业、土地等专项资金对滹沱河生态整治工程给予重点支持,今年支持滹沱河沙地治理项目500万元。省财政将视财力状况,尽可能给予资金支持。(2)根据全省耕地问题平衡的要求、财力及项目进展情况,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问题。石家庄市提出,一是将与东区相邻的宁营乡划归高新区管理,为其提供建设用地20平方公里。二是按照“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将鹿泉市开发区纳入高新区管理。三是改变过去的土地征用方法,实行批次征地。

解决意见:(1)在高开区扩区后,进一步调整高开区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扩区部分的用地布局结构及与主城区的衔接、协调问题,并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规定,将高开区规划重新报省政府审批。(2)同意高新技术开发区扩区增加用地规模,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扩区调整方案按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开发区用地规模。(3)石家庄市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独立工矿区规划,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供地方式只能采取按项目供地。

四、关于争列国家医药产业基地问题。石家庄市提出,尽快确定省、市共同建设的管理体制。由省、市各出资2500万元,医药产业基地专项发展基金。待基地批准后,用地问题再向省专题请示,请给予支持。

解决意见:将该项目作为重大项目,由省、市共同组织工作小组,负责指导、规划、协调和服务。关于省、市各出资2500万元,设立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问题,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支持,所需资金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中统筹考虑。

五、关于环城公路建设问题。石家庄市提出,请省尽快批复立项。由于建设标准高、资金投入大,请省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将路线部分的补助标准由每公里355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桥梁工程由省全额投资。

解决意见:石家庄市环城公路建设要与青银高速公路和我省公路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进一步研究论证。

六、关于建设用地问题。石家庄市提出,急需建设的滹沱河生态整治、大学园区、医药产业基地、植物园二期、纺织基地、东方农业科技城、环城公路等一批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重点项目,一时仍难以启动。请省继续给予协调和支持,一是提前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对急需的建设项目,允许突破规划地类和指标,报省后提前开工。

解决意见:(1)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尽快按程序调整。对于在石家庄市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需要调整时,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对属于市区外的独立选址项目,可采取在市域范围内调整规划指标的方法,解决规划指标不足问题。(2)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用地指标不足时,从全省预留机动指标内调剂解决。(3)按我省已开辟的重点项目用地绿色通道及时提供用地。对需要先行开工的重点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办理先行开工用地手续。

七、关于轨道交通工程申报问题。石家庄市提出,自2001年9月起开始谋划轨道交通工程,目前,项目线网规划最终报告和预可研编制已完成,请省帮助搞好项目论证,并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沟通,将其纳入国家“十五”期间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排计划,批准立项。

解决意见:石家庄市继续抓紧做项目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后,由省计委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汇报争取。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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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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