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7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农田污灌危害农产品问题解决意见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农田污灌危害农产品问题解决意见报告的通知
办字〔2003〕7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农田污灌危害农产品问题解决意见报告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关于农田污灌危害农产品问题解决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八月五日
关于农田污灌危害农产品问题解决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按照省领导指示精神,我们就全省农田污灌危害农产品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控制农田污灌保证农产品安全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海河流域分为七大水系,流域面积18.76万平方公里,水资源总量203亿立方米,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分别为全国平均值的1/7和1/9。全省废水排放总量16.7亿吨,其中工业废水10.3亿吨,生活污水6.4亿吨。七大水系的133个水质监控断面中,38%的断面属重度污染。子牙河水系污染最为严重,92.6%的河段处于重度污染状态。
据初步调查,全省污灌面积81万亩,污灌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和部分蔬菜。污灌危害农产品问题,重点集中在子牙河水系的滹沱河、氵交河、牛尾河、汪洋沟、滏阳河、沧浪渠、北排河等7条河流,主要涉及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沧州5市。滹沱河每年接纳正定、藁城、无极、深泽等工业和生活污水5000万吨,主要污染物COD浓度超标6—9倍。氵交河每年接纳石家庄市区、赵县、栾城县等工业和生活污水5400万吨,水质超标4—7倍。牛尾河每年接纳邢台市区、邢台县、任县等工业和生活污水4800万吨,水质超标0.5倍以上。汪洋沟每年接纳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邢台市宁晋县工业和生活污水3700万吨,水质超标4.5倍以上。滏阳河邯郸段涉及峰峰矿区以下7个县(区),水质基本达标;邢台段污染来自汪洋沟,水质超标1.4倍以上;衡水段污染来自冀州市、桃城区和武邑、武强等县,年纳污水2300万吨,水质超标4倍以上;沧州献县段污染严重,污染来自上游沧浪渠和北排河每年接纳沧州市区和沧县、黄骅市、献县、青县等工业和生活污水2800万吨,水质超标4—9倍。以上5市、29个县(市、区)排放污水2.40亿吨,占全省污水排放总量的14.4%,其中约60%为工业废水,40%为城镇生活污水。
二、主要问题
我省每年农灌需用水量153.6亿吨,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70%以上,农业用水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利用污水灌溉农田,是弥补农业用水不足的重要措施。污染农产品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多数城镇特别是县城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河道。目前全省建成了2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173.9万吨,其中县级城市13万吨,县城3万吨。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不足40%。
二是国家现行的部分重污染行业排放标准偏高,不能满足农灌用水要求。特别是制浆造纸行业,其耗水量和污染程度均居各行业之首。国家现行的造纸行业排放标准是COD450毫克/升,即使完全达标排放,也满足不了国家海河规划中要求的农业用水COD100毫克/升的水质要求。
三是部分企业存在违法超标排污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0年底所有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了初步达标。但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存在擅停设施、偷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部分重金属超标废水,对农田土壤和农作物危害尤为突出。
四是农业面源污染加剧。城市周边禽畜养殖场产生大量粪便和粪水。化肥不合理施用带来水体富营养化。农药特别是高毒高害农药带来农作物和食品残留超标问题。
此外,我省平原区绝大部分河流,没有清洁水源对河流污水加以稀释,许多闸前蓄的都是城镇和工业排放的污水,在减轻污染,兼顾农业生态环境用水方面,无法发挥闸涵调度作用。对污水灌区水质、土壤、农产品、地下水的监测、指导薄弱,农民对农灌科学知识普遍缺乏了解。
三、解决意见
(一)充分认识控制农业污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着眼于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把解决农灌危害农产品问题作为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狠抓落实。
(二)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以子牙河水系7条河流为重点开展污染综合整治。相关5市、29个县(市、区)要根据河流污水汇集范围,制定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各县出境水质目标和完成时限,预期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境内所有重点监控污染源必须采取限产停产应急措施。要逐条河流、逐家企业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污染反弹。要组织对污染源进行排查摸底,按不达标、不能稳定达标、基本达标、稳定达标分类列出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制定监管措施。对不达标的,要坚决关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先停产后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生产;对基本达标但存在违法排污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稳定达标的,发现偷排偷放行为,责令其停产整顿,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三)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农业环境污染承载能力,制定本辖区各河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将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任务分解到沿岸各地区各重点监控污染源,落实到工程措施上。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做到指标、任务、措施、时限、年审“五个”配套,逾期完不成的要吊销排污许可证。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7条河流相关5市、29个县(市、区)停止审批造纸、化工、酿造、印染、皮革等未经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重污染建设项目。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造纸企业生料制浆生产线。
(四)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力度。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20号),统一环境监测,统一信息发布,维护环境安全。重点污染源要分期分批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行全自动、全天候监控。谋划在7条河流跨市界断面建立自动监测网。建立企业环境行为、河流水质、农作物和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状况公示制度。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食品安全。
(五)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农业部门要加大农业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污水灌区的水质、土壤、农产品、地下水质量监测,向农民宣传农灌用水安全标准,指导科学农灌。同时要加大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节水灌溉,出台规范办法,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严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害农药。林业部门要将子牙河水系各主要河流列为造林绿化重点,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植物修复手段,控制河道污染物渗漏。
(六)环保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农灌水源保护规划,研究确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狠抓落实。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为环保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农业厅
二○○三年七月十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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