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6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燕山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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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燕山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办字〔2003〕6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燕山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有关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燕山大学科技园是经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启动建设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秦皇岛市政府制定的《关于支持燕山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四日
关于支持燕山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燕山大学科技园新增的300亩建设用地,新征耕地开垦费减半征收,补充耕地任务由秦皇岛市政府负责。
二、秦皇岛市政府在管理权限内,对园区基本建设收费实行“零费率”。
三、为解决科技园高科技人才住房问题,秦皇岛市以优惠价格出让40亩生活用地,并在住房建设和房屋确权等方面给予最大优惠。
四、秦皇岛市政府与燕山大学在园区内共建科技孵化器,燕山大学以土地入股,市科技投资公司以现金投入,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公司,开展项目孵化、成果转化工作。
五、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在资金安排上对园区建设和园区内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六、河北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优先为燕山大学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提供投资支持。
七、进入园区内的企业享受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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