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赤东线建成通车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24: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赤东线建成通车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3〕80号





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

冀交字〔2003〕420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承赤东线建成后,在李家营附近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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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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