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8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县(市)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县(市)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3〕8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推进县(市)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推进县(市)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推进县(市)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学习推广鹿泉市基层矿政管理的典型经验,落实国土资源部的重要意见和全国基层矿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县(市)的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从我省基层矿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积极可行的原则,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以提高矿产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为核心,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职能为主要内容,以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基础,以培育矿业权市场为重点,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县(市)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基层矿政管理工作全面到位和职能正确履行。
二、主要职能。(一)治理整顿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二)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矿产资源规划制定辖区矿产资源规划。(三)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动态变化进行监督管理。(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五)引导矿山企业科学办矿,推进利用方式的转变。(六)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矿权使用费。(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巡查,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三、总体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01〕14号)和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全面落实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及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建立起一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执法能力、任劳任怨、能打硬仗的基层矿政管理队伍,使基层管理实现全面到位。
四、阶段目标。(一)2003年11个设区市和45个矿产资源重点县,40个矿种比较单一、管理任务相对较小的县(市、区)实现矿政管理全面到位。(二)2004年其余县(市、区)实现矿政管理全面到位。
五、到位标准。
(一)落实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三定方案,将矿政管理纳入国土资源管理整体。1、矿产资源大县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门矿政管理人员,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2、矿产资源较少的县,要有专人负责矿政管理工作,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财务制度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1、财务管理机构健全,会计人员符合上岗条件。会计基础工作扎实,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会工作运行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财务会计执法专项检查中没有发现违纪问题。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及时、足额。没有截留和挪用的行为。“专用票据”有专人管理,领用、核实、注销手续完备,没有使用非“专用票据”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或“专用票据”擅作他用的行为。
(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按照授权或委托审核采矿登记资料并到实地进行核查,合理配置采矿权。2、取缔无证采矿并达到“三不留、一毁闭”标准。3、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越层越界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破坏浪费资源等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严重的违法案件,做好取证工作,并向上级矿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建议。4、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依法调处辖区内矿业纠纷。5、建立辖区内采矿权档案。6、根据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对辖区内采矿权人的开发利用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7、依法按管辖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代上级矿政管理部门收取采矿权使用费。8、培育和规范采矿权市场。
(四)地质勘查管理。1、辖区内无证勘查、越界勘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做好取证工作,并向上级矿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勘查许可证的处罚建议。2、依法调处辖区内勘查纠纷,维护辖区内正常勘查秩序,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3、建立辖区内探矿权档案。4、对辖区内各类勘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矿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探矿权、地质勘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5、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求,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矿政管理部门提出地质勘查建议。6、配合上级矿政管理部门管理好辖区内探矿权市场。
(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1、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的核查检测,并参与检测报告的审查工作。2、建立小小矿的矿产资源储量台账或数据库,负责小小矿年度储量审核和监督上报工作,按时完成储量年度登记和统计汇总、上报。3、负责监督辖区内矿业权人的地质资料汇交工作。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和资源形势分析,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矿山企业提供服务信息。
(六)地质环境管理。1、地质灾害隐患现状清楚,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开展汛期重点地质灾害隐患检查,编制防灾预案,并由同级政府批准转发。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和汛期值班、巡查、速报等制度。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清楚,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4、新建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定期报告制度。5、重点地质遗迹现状清楚,制定地质遗迹保护规划,重要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破坏重要地质遗迹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6、矿泉水、地热开发利用底数清楚,会同有关部门对矿泉水、地热进行年检。
六、保证措施。(一)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努力宣传加强矿政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紧迫性。使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只有推进基层矿政管理的全面到位,才能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二)健全机构,加强对全面推进工作的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由一把手负责,要建立全面推进责任制,明确任务、要求和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三)主动协调,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要努力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多宣传、多汇报、多交流,增强理解,统一思想,从而为全面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推进矿政管理全面到位的典型,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由个别到一般,逐步实现整体推进。(五)检查督办,促进全面推进工作的真正落实。全面推进工作要一级抓一级,经常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确保全面推进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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