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9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3〕90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公文运行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办理程序,确保公文高效运转
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向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公文,统一由秘书处收文,其他处室不予受理。秘书处收文后要认真审核,及时登录,根据公文内容提出分办意见,当日转有关处室办理。承办处室接到秘书处分办的公文后,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于当日内报分管秘书长审批,由分管秘书长及时处理或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省长审批。对特别重要的公文和紧急公文(如重要会议和活动安排、涉及到全局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综合事项、省长交办的重要事项、重大社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等)在报分管副省长的同时,要报省长、常务副省长和秘书长。有关处室对公文的运行要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公文承办各个工作环节不得出现压件、误办、漏报等问题。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公文协调会签工作
报请省政府领导审批的公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须事先送有关部门会签,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对经过协商会签但部门间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公文,分管副秘书长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后,再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公文处理水平
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办理程序及版头文笺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努力确保公文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符合公文体例格式规范。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秘书处要认真核文,各位副秘书长要严格审核把关,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领导签发。凡报请省政府领导审批的公文,经办处室和分管副秘书长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出准确可行的拟办意见,以便为省政府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不能简单地圈阅或不提具体意见直接报省政府领导。
四、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省政府常务会议题质量
对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连同会签意见一并送省政府办公厅,经有关处室初审和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省长审批,必要时报省长或常务副省长审批。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部门间有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拟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讨论的法规、规章文稿,一律送省政府法制办,由该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协调、修改,并写出审查报告,经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副省长审批。凡提交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议题材料,提前由分管副秘书长严格审核把关后,报分管副省长审定。会议材料印制时,要在左上角加注“此件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附: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格式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文件格式
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规范格式为:
1、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在首页左上角注明:“省政府常务会议文件”字样,用4号楷体字顶格排版;
3、在“省政府常务会议文件”下方注明签印标志“此件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用4号黑体字,空两格排版;
4、标题:在“签印标志”下方空一行排印,用2号宋体字加黑,居中排版;
5、正文:与标题之间空出一行距离,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22行,每行28字;
6、正文中的第一级标题使用数字“一、二、三……”,用3号黑体字;第二级以下标题可使用数字“(一)、(二)、(三)……”、“1、2、3……”和“(1)、(2)、(3)……”,用3号楷体字加黑;
7、正文的右下方应标署行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并在行文机关署名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成文时间;成文时间一般为行文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
8、若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9、每一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注明“附件1”、“附件2”等字样,附件的格式要求与会议文件正文相同。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