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3〕10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德市双滦区滦广公路建成通车后设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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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承德市双滦区滦广公路建成通车后设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3〕108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承市政〔2003〕120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承德市双滦区滦广公路建成通车后,在双滦区广仁岭隧道西侧1??5公里处设置收费站,自2003年11月15日起开始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贷款本息。具体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免征范围、收费管理及收费年限由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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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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