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5〕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廊泊线收费公路项目单独设站收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28: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廊泊线收费公路项目单独设站收费的复函
办字〔2005〕39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5〕156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廊泊线收费公路项目单独设置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偿还建设债务,站址选在胡家岗村附近。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7年。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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