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0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安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未上划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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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安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未上划人员的通知
办字〔2004〕0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目前,各市、县从事药政、药检和医药管理的人员,经过全省系统考试,招录公务员工作即将结束。这次考录中,由于报名人员多,录用名额有限,共有300多人未被录用,不能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1〕64号)精神,未上划人员应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妥善安置。现就安置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属地安置的原则。妥善安置未上划人员,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研究本地面临的安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妥善安置未上划人员。
二、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对尚未安置的未上划人员,要千方百计积极安置,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疏导和引导。要防止上交矛盾,导致未上划人员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杜绝群体事件发生。对因工作不利,导致矛盾激化,产生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四年一月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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