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的通知
办字〔2004〕1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细化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按市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对象 各设区市政府。 二、2004年各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 (二)7月份进行半年考核,主要以工作检查、各市报表和汇报调度为依据;次年3月份以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以全面检查为依据。各市政府根据省半年和年度考核要求届时先进行自查和自评。 (三)考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行。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如实上报有关数据,按要求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四)各市要抓紧将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分解下达,督促落实。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2004年各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分解表 市别 城镇新增 就业人数 (万人) 下岗失业 人员再就业 (万人) “4050”人员 再就业 (万人) 城镇登记 失业率(%)石家庄5.530.564.5承 德10.90.144.5张家口1.110.164.5秦皇岛1.610.164唐 山3.72.50.384.5廊 坊1.40.450.073.5保 定31.80.344沧 州21.50.243.5衡 水1.40.30.124邢 台1.40.750.134.5邯 郸2.91.80.24.7全 省2515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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