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通知
办字〔2004〕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自1986年至今近二十年没有进行过全面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底数不清。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和河北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分析掌握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动态变化,建立森林资源管理地理信息平台,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省政府决定2004—2005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期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任务。针对我省林业建设与发展的实际情况,到2004年底,要完成山区、坝上、丘陵区各县(市、区)12万平方公里以上的外业调查任务,占全部外业调查任务量的70%以上,2005年上半年,完成平原地区各县(市、区)67693平方公里的外业调查任务,下半年汇总、复制调查成果,2005年底前全面完成调查任务,提交调查成果,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确保按规定期限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任务,省林业主管部门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各设区市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或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各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议。
二、科学制定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确保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质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河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方案》,可设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解释和修订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案,培训调查技术人员,组织专业调查队伍完成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任务,并组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质量检查和验收。参加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外业调查和内业成果汇总整理的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提交真实客观的调查成果数据。对认真执行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工作成绩突出,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做出突出贡献的调查人员,由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调查结果不真实、不可靠的调查人员,由各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返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和财政、林业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省级筹措经费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的仪器设备、卫星资料和地形图资料购置费用、本级外业调查人员的差旅交通、培训、会议、检查以及专家咨询服务费用等项开支,资金数量和筹资渠道按政府所批方案落实,具体安排由省林业局商省财政厅确定并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设区市、县(市、区)筹措的经费主要用于配合外业调查人员的差旅交通、前期资料制作和自身需要的成果复制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做好后勤保障,为外业调查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四年三月八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