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移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31: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移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04〕55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4〕117号文收悉。鉴于涞源县修建石门水库,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石门单向站)处于水库淹没区,省政府同意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石门单向站)位置向东移至水库淹没区以外。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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