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移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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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迁移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的复函





办字〔2004〕55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4〕117号文收悉。鉴于涞源县修建石门水库,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石门单向站)处于水库淹没区,省政府同意108国道涞源收费站(石门单向站)位置向东移至水库淹没区以外。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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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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