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4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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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办字〔2004〕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切实提高评标质量,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名册和专家库的通知》(办字〔2003〕32号)要求,经省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对评标专家候选人培训考试,建立了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名册和专家库。现就评标专家库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于2004年2月26日起正式运行,其他部门和地方不再另行设立评标专家库。
二、凡是没有取得省评标专家认证管理办公室统一颁发的《河北省评标专家资格证书》人员,一律不得以评标专家的身份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在全省范围内,所有招标投标活动聘用的评标专家一律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聘请的评标专家可以从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四、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都要严格依照上述要求,依法行使职责,共同维护好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的运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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