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5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辽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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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辽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复函





办字〔2004〕57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承市政〔2002〕143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辽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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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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