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衡水市贷款建设市区外环路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03:29:3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衡水市贷款建设市区外环路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4〕46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衡政〔2004〕3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你市建设市区外环路项目为收费还贷项目。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贷款。该项目共设置6个收费站,其中新建4个,由交通部门代收2个。具体站址为:外环路建成后在人民西路(外环以西)距西环1698米处设置衡水西收费站,在红旗大街(外环以南)距南环1509米处设置衡水南收费站,在景和大街(外环以南)距南环324米处设置东明收费站,在京衡大街(外环以东)距东环1530米处设置京华收费站。衡水北和衡水东的收费分别由交通部门的石黄高速公路衡水支线和衡德线的收费站代收。

该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需转经营性收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

具体收费范围、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等事项,待项目建成后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二○○四年三月一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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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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