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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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4〕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9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要认真汲取今年“2.15”吉林、浙江等特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领导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消防安全工作的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的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真正将消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推动全省城镇消防和森林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各级政府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森林防火条例》,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做好本单位消防工作,同时加强对分管系统、行业的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共同推动全省消防工作的开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严格审批野外用火,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消除一切火险隐患。

三、消防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消防和森林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下大力排查火灾隐患,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单位等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森林火险区、森林火灾高发区等重点部位,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把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森林消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制定近期和长远建设目标,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制,要多方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的欠账问题。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抓紧研究、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尽快解决消防车辆装备老化、个人防护器材及抢险救援器材短缺,不适应灭火及抢险救援需要的问题,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突破。要按照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抓好省级下达的森林消防联单建设项目的实施。年底前,省公安、林业、建设、规划等部门将对一年来城市消防和森林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社会通报。

五、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知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消防法规、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开展“消防进社区、安全进万家”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区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扑火能力和安全防火技能,要广泛开展森林消防“五个一”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四年三月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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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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