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5〕6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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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办字〔2005〕61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1号)明确的“省政府授权省工经联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为理顺省工经联(省经团联)与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民政厅负责办理现有168家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名单附后)的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再作为各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统一变更为省工经联(省经团联)。
二、2005年1月以后新成立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由省工经联(省经团联)履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职责。
三、在变更登记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分期分批实施,成熟一批变更一批。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要自觉接受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的管理和指导。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出发,一如既往地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的发展,原为协会提供的办公用房等有关便利条件非特殊原因不得改变,确需变化的,应和行业协会进行充分协商;省工经联(省经团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在涉及行业协会的重大事项方面,应征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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