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8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县城河西路桥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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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县城河西路桥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字〔2004〕88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重新核定宽城收费站收费年限的请示》(承市政〔2003〕86号)收悉。日前,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宽城满族自治县县城河西路桥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保留宽城满族自治县县城河西路桥收费项目。
二、收费站点设置。该项目设置1个收费站点,具体收费站点在城东大桥设1个双向站。
三、对过往机动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通行费:小型车每日10元,中型车每日15元,大型车每日20元,重型车每日25元,特大型车每日30元。
有关收费管理及通行费的免征范围,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至2011年12月9日。收费期满后严格按合同归还完整的路桥。
五、你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监督指导有关收费项目业主落实有关规定。收费站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收费,热情服务,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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