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5〕6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支持“三农”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支持“三农”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办字〔2005〕69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05〕6号)精神,更加有力地支持“三农”工作,更多地为农民办实事,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参照外省市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新确定了六条支持“三农”工作的措施,并进行了任务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年终进行检查。请各有关部门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反馈办理进度和完成情况。
二○○五年六月九日
支持“三农”工作的六条措施
一、建立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控制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局、省林业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配合。
二、以依靠科技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带动农民增收为重点,围绕农业主导和特色产业,按照企业主办、专家主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采取企业、专家、农民利益结合的机制和市场化运作的服务方式,建设一批农业科技传播站,带动一批高水平的现代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搭建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型平台。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配合。
三、积极探索土地入股流转机制,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自愿以土地入股,参与分红。由省农业厅负责。
四、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和“少养人、买服务”的思路,加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年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农业推广体系改革意见。由省编委办、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配合。
五、设立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由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六、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对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大力推动“兴机富民”、“农机增粮”和“农机科技进农家”行动计划。加大先进适用的农机具、农药械、农机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快农机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机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由省农业厅负责。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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