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8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沧州市交通枢纽工程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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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沧州市交通枢纽工程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字〔2004〕83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ツ闶小豆赜谑薪煌ㄊ嗯κ辗压こ讨匦掳炖砹⑾畹那胧尽罚ú渍?请〔2003〕33号)收悉。日前,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你市交通枢纽工程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ヒ弧⑼?意保留交通枢纽工程收费项目。

?ザ?、保留1个收费站点不变,具体收费站点在104国道与市交通枢纽工程东段连接处。

?ト?、对过往机动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通行费:小型车每日10元,中型车每日15元,大型车每日20元,重型车每日25元,特大型车每日30元。

?ビ泄厥辗压芾砑巴ㄐ蟹训拿庹鞣段В?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ニ摹⑹辗涯晗拗?2013年12月31日。在核定年限内偿清贷款本息的,自偿清贷款本息之日起停止收费并拆除收费站设施;在核定年限内无法偿清贷款本息的,应在核定的收费期限终止日停止收费并拆除收费站设施,未偿清的贷款本息由当地政府解决。

?ノ濉⒛闶姓?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监督指导落实有关规定。收费站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收费,热情服务,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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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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