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5〕7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办字〔2005〕73号
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05年5月26日至6月2日,省政府派出4个检查组,分赴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对煤矿安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6月7日,付双建副省长专门听取了督导情况汇报。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督导检查是在今年煤矿安全重大事故多发,尤其是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进行的。省政府对这次督导检查十分重视。为确保达到督促各地全力排查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目的,专门抽调4名熟悉煤矿生产和安全的厅局级领导同志带队,由河北煤监局、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的15名煤矿安全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的36个矿井进行了督导检查。各检查组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的规定,突出重点,严细环节,查问题,找隐患,提措施,促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进行了认真总结,对查出的188条问题和隐患,在与各市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向各市和煤矿下达了处理决定书、命令书或建议书。
总的看,这次督导检查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有关部门和检查组成员高度重视。煤监、安监、国土及国资委等部门大局意识强,对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给予了大力支持。检查组成员出发前,集中学习国家和省关于煤矿安全的有关规定,认识程度高,准备工作充分。二是检查组成员专业水平高。检查组4名组长都是长期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或相关管理工作的厅局级干部,检查组成员大多是长期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或管理工作的高级工程师。三是检查组成员责任心强。各检查组针对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深入现场和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击检查、跟踪检查、随机检查或明查暗访,检查方式灵活,工作扎实细致。四是督导检查效果实。对查出的188条问题和隐患,共下达现场检查笔录13份、处理决定书13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1份、检查建议书4份,有2个煤矿被当场责令停产整顿。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情况
检查发现,各市对国家和省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普遍高度重视,尤其是在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能够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全力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05〕58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各市认真汲取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张家口市委书记刘永瑞亲自带队深入蔚县水西和老虎头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检查指导,市政府还派出联合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排查出了大量隐患,对个别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依法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唐山市市长张耀华、秦皇岛市市长菅瑞亭亲自给产煤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打电话,对开展瓦斯治理,组织安全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邯郸市5月20日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就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严格措施,健全制度。为了彻底扭转今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各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措施,效果比较明显。石家庄市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市季、县月、乡镇周、煤矿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今年前4个月共组织煤矿安全大检查3次,检查矿井22矿次,发现安全隐患160条,大部分问题当场得到解决。张家口市抽调16名瓦斯治理专家对9个产煤县(区)进行督导,实行包矿责任制,整改189对矿井的通风系统,183对矿井(包括省属煤矿)安装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三)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0号)下发后,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加大了停产整顿和关闭力度。邯郸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关闭小煤矿宁多勿少、宁早勿晚,出台并认真实施了《邯郸市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实施方案》,在去年关闭51个小煤矿的基础上,今年已关闭23个小煤矿。唐山、秦皇岛市从电力、火工品供应等入手,严加控制,加大了取缔非法矿井的力度,目前唐山市95家地方煤矿已全部停产整顿。3月25日,秦皇岛市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组织3个检查组对27个煤矿进行了突击检查,对证照过期已责令停产的矿井进行了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理。张家口市今年先后下发了9个文件,要求除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外,一律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进行整改,严禁借整改、基建技改等名义非法出煤。
(四)突出重点,狠抓瓦斯治理。各市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派出瓦斯治理督导组并已进驻煤矿开展工作,加大了瓦斯治理力度。邯郸市派出4个督导组,对重点产煤县(市、区)的高瓦斯矿井进行常驻督导,同时对低瓦斯矿井加强监控巡查。石家庄市27家煤矿全部是低瓦斯矿井,但均按高瓦斯矿井实施管理,派驻了30多名瓦斯督导员,并赋予督导员视情况责令煤矿停产整顿的权力。张家口市出台了12条硬性工作措施,对辖区内17个高瓦斯矿井和22个受火灾威胁的矿井实施了重点监控,强化了煤矿的瓦斯治理和现场管理。
三、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
尽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发挥得还远远不够,各地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事故隐患。通过对石家庄等7市的36个矿井进行督导检查,共查出事故隐患和问题188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市、县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监管人员少,特别是技术型、专家型监管人员少,监管人员素质及业务水平比较低,对地方煤矿监管不到位等。尤其是秦皇岛市目前仅有一人负责煤矿安全监管,远远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二)一些地方对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认识不到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0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冀政〔2005〕37号)实施以来,个别市、部门及企业认识上存在差距,工作力度不大,对一些政策规定贯彻执行不到位。
(三)部分煤矿违法生产或停而不整。一些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偷采问题严重。唐山马家沟煤矿改制后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邯郸市大部分煤矿停而未整;保定市曲阳县的23个乡镇煤矿自2002年底至今停产未进行整改;邢台市部分乡镇煤矿停产未整改;张家口市大部分地方煤矿整改工作进展迟缓。一些煤矿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积极,以停代整或停而不整,申领工作进展缓慢。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不到位、使用不正常。主要表现有:瓦斯报警设定值不符合要求,瓦斯探头吊挂不符合规定,缺少备用主机,瓦斯监测监控日报表未经矿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监测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不具备打印报表功能,传感器数量不足等等。在检查的36个矿井中,有21个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存在问题,占检查矿井总数的60%,发现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问题74条,占检查出问题的40%。
(五)部分煤矿“一通三防”存在隐患。有的矿井局部通风系统不健全,有的采区变电所没有独立通风系统,有的局部通风风量不足产生循环风;有的井下防尘系统不完善,有的没有防尘水源,大部分乡镇煤矿没有按规定测尘;有的矿井没有按规定核定通风能力,有的矿井漏风严重、存在火区,有的消防设备不全或没有经过年检。在检查的36个矿井中,31个矿井存在“一通三防”问题,占检查矿井的89%,发现“一通三防”方面问题51条,占检查出问题的27%。
(六)一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存在差距。有的煤矿特殊工种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持证上岗。有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部分绞车司机脱岗,部分煤矿不认真执行矿灯和自救器管理制度。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承德暖儿河矿业有限公司“5·1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在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政府冀政〔2005〕20号文件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上来,提高认识,坚定决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一味强调困难,退避畏缩,麻痹松懈,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无论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还是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出现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相对于全省煤矿企业总数来说,这次督导检查的企业和单位只是少数,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也只是众多事故隐患和问题中的一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方面要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另一方面,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好存在的各类问题。省安委办要加强督导,有重点地组织复查,对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基层单位、各生产环节和各个岗位,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要结合申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积极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停止生产,对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严惩。
(四)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到位。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执行煤矿“五整顿”、“四关闭”的规定,该关闭的矿井要坚决关闭,该整顿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对无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法组织开采的煤矿,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手软。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条件进行整改,符合条件的抓紧申办。要切实加强对改制煤矿的监管,督导改制煤矿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或监管不到位。要加强对恢复整改矿井的安全监管,防止抢时间突击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绝不能仅满足于下发文件、下达停产通知,切实把各项工作往深里做、往实里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因监管不力,该关闭没关闭、该整顿没整顿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