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8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德市环路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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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德市环路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办字〔2004〕85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由闫营子收费站代收承德市市区环路通行费的请示》(承市政〔2003〕199号)收悉。日前,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你市环路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东环收费项目更名为承德市环路收费项目。??

二、设置2个收费站点。具体收费站点:1个站设在东环路与原101国道的衔接处,另一个站由交通部门的闫营子收费站代收。代收管理手续费控制在5%以内。??

三、对过往机动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通行费:小型车每日5元,中型车每日10元,大型车每日15元,重型车每日20元,特大型车每日25元。??

有关收费管理及通行费的免征范围,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四、收费年限暂定2年,待该项目按新收费站收费试运行1年后,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根据车流量、收费和正常支出情况核定收费年限后另行报省政府审批。??

五、你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收费项目管理。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要文明收费,热情服务,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おおお?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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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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