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5〕7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通知
办字〔2005〕7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有效地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近期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劳动力市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增加就业为目的,向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人性化就业服务。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强化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尽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用2-3年时间,建立起以政府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导,社会办就业服务组织为辅助,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创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协调发展机制和服务网络。
场所设施建设。11个设区城市新、改建劳动力市场建设工程今年要全部开工建设,2006年底基本完工。其中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劳动力市场交流大厅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在1000平方米以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都要建立满足本地劳动力就业需要的就业服务场所。
信息系统建设。2006年底以前,各设区市要实现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做到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全市联网、信息共享。
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和就业服务制度,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与培训成果制度等。
二、增加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就业服务工作和信息系统运行。各级财政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就业服务进行补贴。
三、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各设区市要建立就业服务网络数据中心,使用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软件系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与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组织开办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职业供求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完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逐步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有效性。积极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公开发布系统,通过多种渠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方便快捷地提供职业供求信息。
四、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按照合理布局、功能完善、服务高效、运作规范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目标责任制、资金拨付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保证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服务,以满足不同群体的特色就业需求。将“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温暖”活动制度化,通过提供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困难群体人员就业。要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管理服务制度,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进城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服务范围,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建立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场所,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要加强区域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继续完善乡镇劳动服务站建设,发挥其对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促进就业的服务功能。统一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和程序,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良好形象。
五、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
促进社会就业服务组织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为促进就业提供服务。发展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推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向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或劳务派遣组织转型。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依法建立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适应不同群体特点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发挥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组织、职业咨询服务组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组织、社区就业服务组织的作用,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整顿工作,指导督促职业中介机构明示合法证照、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倡导诚信服务,开展无虚假信息、争创文明职业中介活动。
省政府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加快建设速度,确保完成全省劳动力市场建设任务。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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