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0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112线丰宁至陈栅子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12:13: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112线丰宁至陈栅子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4〕104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4〕299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112线丰宁至陈栅子段公路项目建成后,在丰宁县南关以东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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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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