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107国道保定市南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12:16: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107国道保定市南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4〕124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4〕351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107国道保定市南段公路项目建成后,利用现有唐河桥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不再另设新站。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7年。

二○○四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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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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