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5〕11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督查的通知
办字〔2005〕11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省清理拖欠工程款比例和清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清欠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目标,省政府定于2005年9月中旬对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市贯彻落实7月8日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汇报会议、全省清欠工作调度会议以及《河北省2005年清理拖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情况;
(二)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方案、资金安排和落实的详细情况,解决其他社会项目拖欠进展情况;
(三)防止新的拖欠措施落实情况和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情况;
(四)已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拖欠项目情况;
(五)当前清欠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各市要将以上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材料。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各市清欠工作的简要汇报;
(二)对未完成清欠的政府投资项目,逐个检查还款计划、资金来源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召开政府投资项目拖欠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业主和被拖欠方参加的重点调度会议,责成现场签订还款计划;
(四)与市政府交换意见。
三、督查地点与分组
第一组:张家口市
组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2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人、省清欠办1人
第二组:保定市
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员:省财政厅2人、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1人、省清欠办1人
第三组:石家庄市
组长:省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省建设厅2人、省银监局1人、省国土资源厅1人
第四组:邢台市
组长:省监察厅副厅长
成员:省监察厅2人、省统计局1人、省清欠办1人
第五组:衡水市
组长:省水利厅副厅长
成员:省水利厅2人、省法院1人、省清欠办1人
第六组:邯郸市、沧州市
组长:省审计厅副厅长
成员:省审计厅2人、省通信管理局1人、省清欠办1人
第七组:唐山市、秦皇岛市
组长: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人、省工商局1人、省清欠办1人
第八组:廊坊市、承德市
组长: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员:省交通厅2人、省司法厅1人、省清欠办1人
督查组到达各市的时间由各组与相关市具体联系。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督查报告于9月30日前报省清欠办,省清欠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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