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4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铁路分局在冀普通中小学和医院移交属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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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铁路分局在冀普通中小学和医院移交属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4〕140号





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分局制定的《石家庄铁路分局在冀普通中小学和医院移交属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于2004年7月10日前完成移交接收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接收报告。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石家庄铁路分局在冀普通中小学和医院移交属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22号)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精神,为做好石家庄铁路分局(以下简称石铁分局)在冀普通中小学和医院移交属地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移交接收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实施;有利于铁路企业改革,有利于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与国务院今后分离办社会的政策相衔接,相互协商、相互支持;按属地原则组织接收。

二、接收石铁分局办社会职能和移交接收人员的范围

石铁分局在我省境内自办的普通中小学校共20所,其中石家庄市10所、邯郸市3所、邢台市1所、衡水市2所、保定市4所;自办的医院3所,其中石家庄、邯郸、保定各1所,均为二级甲等医院(名单附后)。

以上中小学校和医院一次性全部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纳入事业单位序列。普通中小学校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医院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享受市同类单位的有关政策。

石铁分局分离办社会移交20所学校和3所医院的人员,以2003年12月31日在册人员为依据,符合有关职(执)业资格条件的教师、医护人员和在编制比例内的非教学人员、非医护人员列入移交范围(石铁分局从各学校抽调集中到普教分处办公的具有教师资格的33名人员,作为特例一并列入移交范围)。2003年12月31日前在中小学、医院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纳入移交范围。机构编制事宜,参照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据统计,石铁分局20所中小学校在校生人数17880人,教职工1155人,其中教师1029人(具有教师资格993人,其他36人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离退休人员789人(离休40人、退休749人)。固定资产原值12607万元(含勤工俭学资产1053万元),建筑面积123139平方米(含勤工俭学资产9752平方米),土地264014平方米;3所医院共有床位940张(含石家庄铁路中心医院住院部即将竣工后增加的233张床位),职工1515人,离退休人员687人(离休88人、退休599人)。固定资产原值14250.72万元,建筑面积49385.1平方米,占地68671.79平方米。

石家庄铁路运输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的移交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与省市属企业同步安排分离移交。

三、中小学校和医院资产的交接

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校、医院,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以2003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由石铁分局清查核算后按现状成建制移交,有关土地财产分割的问题由石铁分局与接收地政府协商办理,各医院的卫生所、保健站使用的土地和房舍不列入移交范围。

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不移交地方政府,仍由原企业承担。

在建工程按原投资计划由石铁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竣工后移交给接收地政府。

四、中小学校、医院人员移交后的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移交地方后,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工资按照当地国办同类学校同类人员套改工资标准,执行国办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政策执行,低于当地国办同类学校同类人员标准的,按当地同类人员的标准补齐。医院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分离后的单位性质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五、中小学校、医院移交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

石铁分局按照确定的移交条件和范围分离的离退休人员,从规定的分离之日起,按照分离后的单位性质分别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普通中小学校分离后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但末纳入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分离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执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制度,原分离前社会统筹内离退休费用(标准封定到分离前)由接收地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发放,其分离后与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待遇差额由分离企业和省市财政补差,由单位发放。其职工执行机关事业的退休养老制度,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由接收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暂时予以封存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医院分离后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性质,其职工离退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我省现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分离后单位属于按照省及当地政府规定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从规定的分离之日起,执行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分离后单位要及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调整等按照我省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分离后单位的职工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分离后在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期间职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已退休人员账户储存余额相应转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由接收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发放。

分离后的普通中小学校、医院,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统筹地区的有关部门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原企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分离的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做好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接续;原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分离单位应积极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分离的单位,应按照所在地离休人员管理办法,参加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保证离休人员老有所医。

六、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学校、医院的经费补助

(一)对中小学校的经费补助,以石铁分局2003年实际补助金额为基础,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按照移交在职人员年人均补助2.68万元和离退休人员年人均补助6000元计算,由石铁分局从移交之月起将3年(2004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经费补助一次性拨付给省财政,由省财政按年度下拨属地政府,确保专款专用。

(二)对医院日常经费的补助,以石铁分局移交前3年平均日常经费差额为基数计算年度平均数,移交时由石铁分局按1年差额给予一次性补偿。

对离退休人员,由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改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所增加的离退休金差额部分,由石铁分局按平均每人1.8万元(每月500元标准计算3年),移交时给予一次性补贴。3年过渡期后,由接收地财政负担。

(三)由铁道部和河北省政府共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中央出台有关政策,解决铁路系统分离到河北省办社会机构的经费问题。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有接收任务的5个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建立由市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切实做好石铁分局中小学校、医院的接收工作,确保不出任何纰漏。石铁分局要做好移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

八、分离中小学校、医院的交接时间

(一)移交接收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实施,石铁分局、各市政府要组织财政、国资、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移交接收工作;7月中旬,完成补助资金划拨,人员资质审定,人事、档案、党务交接,资产划转,工资套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转换,各项社保关系接续等工作,确保从7月份开始按接收地政府政策规定执行。

(二)省人事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相关操作办法。

(三)石铁分局中小学校移交属地政府后,辖区内石铁分局的职工子女享有与地方儿童少年同等入学待遇。专业技术人员移交地方后,纳入地方人事管理,执行河北省有关政策。

石家庄铁路分局在冀中小学和医院移交名单

序号移交单位名称所在市区1石铁一中2石铁二中3石铁三中4石铁四中5石铁职中6石铁一小7石铁二小8石铁四小9石铁六小10石铁七小11石铁中心医院

石家庄市

新华区

桥东区

长安区

桥西区

长安区

新华区

新华区

桥西区

桥东区

新华区

石家庄市12保铁一中13保铁二中14保铁一小15保铁三小16保定铁路医院

保定市

北市区

新市区

北市区

新市区

保定市17邯郸铁中18邯郸铁小19马头铁小20邯郸铁路医院

邯郸市

复兴区

复兴区

邯山区

邯郸市21邢台铁中邢台市桥东区22衡水铁中23衡水铁小

衡水市

桃城区

桃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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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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