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赞线保定市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12:25:5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赞线保定市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4〕118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4〕343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京赞线保定市段公路项目建成后,在易县高村附近和唐县南店头附近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四年六月十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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