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在全省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在全省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4〕13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城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在全省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在全省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
2003年,我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4333起,伤19260人,死亡4789人,直接经济损失1.06亿元。其中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17509起,伤15154人,死亡3928人,直接经济损失8865万元,四项指数分别占全省城乡道路交通事故的72%、77%、82%、84%,农村地区已成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快全省城市化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步伐,借鉴近年来我省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经验和做法,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加强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在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抓出成效。县城区是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进一步加强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在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对增强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将起到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各级政府要提高对搞好此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好。公安、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本地道路交通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采取科学有效措施,以点带面,选择一至二条主干道作为文明交通示范路,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加大管理力度和管理手段,强化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意识,使文明交通示范路真正发挥示范样板作用。各地要通过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重点解决县城区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淡薄,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匿乏,管理手段落后,交通综合协调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把全省县城区建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规划科学合理、交通秩序井然、管理科学高效、群众遵章守法、设施齐全有效的现代文明交通县城。
二、实行评价制度。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决定对县城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实行评价制度。评价工作由省、市两级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职责及评价标准组织进行。评价项目分为交通安全有序、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宣传广泛深入、设施齐全有效等5个方面,每个方面设若干指标。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确定指标值,依照设定的指标权重,综合评价指标得分,达到〔95,100〕分的,为一等管理水平,达到〔90,95)分的,为二等管理水平,达到〔80,90)分的为三等管理水平,达到〔70,80)分的为四等管理水平,低于70分的,为等外管理水平。具体内容是:
(一)交通安全畅通。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保障,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达到标准;违章停车、违法占路等静态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二)管理科学高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县城要建立和完善交通指挥中心;警力优化配置、勤务科学合理,对县城区道路实施有效管理;接警、处警迅速;警队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务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警务公开。
(三)执法严格文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实行罚缴分离;对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记分管理,记分率达到要求;执勤民警警容风纪良好、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处罚依据运用准确、程序符合要求、文书手续规范完备;无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四)宣传广泛深入。以“遵守交通法律、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县城的形象”为宣传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家庭、学校、单位,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城市居民和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五)设施齐全有效。按照规范要求,因地制宜设置信号灯,信号灯数量和配时满足实际需要;按照国标要求,及时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根据安全和通行需要,隔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路网密度、人均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综合治理县城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公安、建设、规划、教育、工商、城管、精神文明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及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工作运行机制。聘请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交通工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省、市两级文明交通示范活动考评、指导小组,进行分类业务指导和考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奖惩措施。实行责任制,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活动开展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指导考核力度,求真务实,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实行统一规划,加快县城区道路交通设施和管理设施建设步伐。在通盘考虑县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将县城道路、停车场、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纳入县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拥有率和完好率。
(三)严格控制占用道路,充分发挥现有道路功能。要严格对道路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占用、挖掘道路以及乱停车、乱摆摊点、乱设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要科学设置和建设停车场,防止发生将停车场挪用等现象。
(四)加强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县城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按照科学、依法、公正、高效的要求,抓重点、攻难点,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路子,尽快完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改革勤务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县城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要按照公安部“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减少县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建设部门要根据路网改造和县城镇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各地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建设,要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对不重视交通安全工作,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活动开展不扎实、成效不明显或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此项活动由省城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城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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