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办字〔2004〕1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今年对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我省参加国家再就业表彰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2002年以来对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指对推动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再就业政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具体包括: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基层机构;
2、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所在地垂直管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3、社区组织;
4、群团组织;
5、金融机构;
6、高等院校。
(二)再就业先进工作者。指从事就业再就业工作,在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推动本地区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方面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省、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基层机构工作人员;
2、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所在地垂直管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工作人员;
3、社区组织工作人员;
4、群团组织工作人员;
5、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选。
(三)再就业先进企业。指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数量多、对本地区再就业工作贡献突出的地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省属企业,包括省属企业中实施主辅分离的主体企业,以及辅业改制后兴办的经济实体。
(四)再就业优秀个人。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成功实现再就业,或在用人单位成功实现再就业,事迹感人,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
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条件
(一)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能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地区再就业政策的研究、制定或实施,对保障和推进本地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下岗失业人员普遍满意;就业再就业政策难点有突破,措施有创新,工作进展显著。
4、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帮助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二)再就业先进工作者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在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上有思路、有办法、有实绩,在制定政策、落实政策或管理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心系下岗失业人员,在本职岗位上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深受下岗失业人员欢迎。
(三)再就业先进企业的条件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示范效应。2002年以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或比例在本地区名列前茅。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现象,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没有因用人单位原因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事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健全有效,近3年内无重大工伤事故。
3、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操作规范,产权明晰,劳动关系规范。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本企业富余人员超过30%,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四)再就业优秀个人的条件
1、下岗失业不失志,自强自立,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示范带头作用,或曾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2、在用人单位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表现优秀,成绩突出,或受到用人单位的重大奖励(包括立功、授奖、晋级提职等)。
3、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或比例在本地区名列前茅,职业安全与卫生措施健全有效,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现象,所办经济实体经济效益稳定、社会效益良好。
三、组织领导
此次参加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活动,在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基础上,成立省再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于万魁任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志金为第一副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田芬、省人事厅副厅长赵新喜为副组长,其他联席会议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推荐
各市按照国家四类表彰对象各分别推荐1个先进典型,经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由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报省再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荐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工作者1个(人)。各市、各部门推荐表彰的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填写推荐表,与事迹材料一起务于7月3日前报省再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在各市、各部门上报评选推荐对象的基础上,省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各市、各部门推荐对象经验材料择优选取并报省政府审定,确定国家表彰候选名单,省评选领导小组在两个以上省级主要媒体公示一周。其中,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的,要征求企业所在地审计、工商、税务部门意见;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搞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各部门评选推荐表彰对象的经验材料要突出主题和重点,体现特色,确保质量,并按时上报,每篇材料不超过2000字。
省再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1405房间,邮政编码:050051,联系人:牛东印,联系电话:0311-8616867、8616864(传真),电子邮件:niudongyin@he.lss.gov.cn。
附:1、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表;
2、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3、全国再就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4、全国再就业优秀个人推荐表。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主要
先进
事迹(800字
以内)(续上页)
主要
先进
事迹(800字
以内)
公示
结果
及省
级人
民政
府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意见
劳动保障部(代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国再就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性别民族
政治
面貌
籍贯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工作单位职务
主要
先进
事迹(800字
以内)(续上页)
主要
先进
事迹(800字
以内)
公示
结果
及省
级人
民政
府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劳动保障部(代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全国再就业先进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企业职工
总数
企业所有
制性质
主要
先进
事迹(800字
以内)(续上页)
主要
先进
事迹(800字
以内)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
人民
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劳动保障部(代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全国再就业优秀个人推荐表
姓名性别民族
政治
面貌
籍贯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现工作单位名称再就业先进事迹(800字以内)(续上页)再就业先进事迹(800字
以内)
公示
结果
及省
级人
民政
府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劳动保障部(代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代章)
年 月 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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