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5〕1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小煤矿核查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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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小煤矿核查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





办字〔2005〕117号





石家庄、张家口、承德、唐山、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省国资委《关于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小煤矿核查问题的解决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小煤矿核查问题的解决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管理秩序,加强对小煤矿的监管,确保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经对石家庄、张家口、承德、唐山、邢台、邯郸等产煤市246个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小煤矿的重新核查,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一、关闭煤矿。共65个小煤矿(见附表1),绝大部分已按关井标准进行了关闭。对没有认真关闭或虽已关闭但尚未达到关井标准的,由市、县(市、区)政府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认真组织排查,严格监督其在2005年底前关闭到位。同时,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注销其所有证照,加强监管,严防死灰复燃,严禁恢复生产。二、相邻煤矿。共163个小煤矿(见附表2—1、2—2、2—3、2—4)。

(一)与国有重点煤矿矿区范围平面投影不重叠(横向相邻)的48个(见附表2—1)。双方都要在相邻边界的一端设立保护煤柱,在各自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二)与国有重点煤矿矿区范围平面投影重叠,但限采标高不同(纵向相邻)的59个(见附表2—2)和省煤炭主管部门已将部分资源整块划归地方开采的48个小煤矿(见附表2—3)。

(三)与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部分重叠的8个(见附表2—4)。2005年11月30日前,经双方协商,重新调整边界,进行整体外切。

上述煤矿要本着求真务实,尽量把工作往前赶的精神,于2005年11月30日前,由煤矿所在设区市政府组织进行安全论证。经论证威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的,报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其证照,地方政府按标准依法实施关闭;经论证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不构成威胁并符合冀政〔2005〕20号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核实其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依法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及相关证照登记手续,地方政府监督其与国有重点煤矿签订安全互保协议,资源枯竭或服务年限到期的,由有关部门吊销或注销其有关证照,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依法实施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国有重点煤矿通过重组、兼并、收购等形式整合小煤矿,加强监管,严防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其他煤矿。共18个(见附表3)。

(一)在已经闭坑并完全停产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的4个。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尽快办理小煤矿的相关证照和国有重点煤矿的注销手续。

(二)建矿时间早于国有重点煤矿的白涧村煤矿。参照本文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重点煤矿因补偿占用农民土地或因工农关系问题,同意开办的8个小煤矿。参照本文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重点煤矿通过重组、兼并、收购等形式进行整合。

(四)无证煤矿5个。2005年年底前,由地方政府严格按标准依法实施关闭。

四、其他煤矿与小煤矿的类似问题,参照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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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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