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107国道杏园至冀豫界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15 12:28: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107国道杏园至冀豫界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4〕151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4〕413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107国道杏园至冀豫界段公路项目建成后,在冀豫界附近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20年。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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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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