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立法工作计划外项目立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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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立法工作计划外项目立项程序的通知





办字〔2004〕158号





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立法工作计划外项目的立项程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省政府各部门要求增加立法项目时,应当将立项报告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提出的立项报告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政府规章的立项,报请主管法制工作的副省长审签后,送省长审定;地方性法规的立项,报请主管法制工作的副省长审签后,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提出列入立法程序的建议。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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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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