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5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肃临线邢台市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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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肃临线邢台市段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4〕157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4〕412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肃临线邢台市段公路项目建成后,在省界附近肃临线与邢临线汇合路段上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肃临线和邢临线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4年。同时撤销邢临线现有临西收费站。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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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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