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7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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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4〕1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河北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河北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8号)要求,现就2004年至2006年我省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销售许可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使其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防范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性伤亡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工厂化改造,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四)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整治范围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具备生产资格、证照齐全的生产企业。一是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安全设施建设。自主委托具有规定资质的评价机构,逐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现状综合评价。二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工厂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规定,完善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安全培训的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资质或资格,持证上岗。企业要开展经常性的职工安全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四是申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

(二)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相关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治并办齐相应的证照;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吊销其相应的证照,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证照不全的非法生产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其予以取缔和关闭。(四)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烟花爆竹项目。

(五)烟花爆竹的销售单位和个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要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应的证照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

(六)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单位。要依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以及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证照。运输单位应凭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受理运输业务。

(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地烟花爆竹的生产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打击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各市、县(市、区)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制度和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311-3864566,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5183399-2035)。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对各市、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当地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方法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2004年9月底前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审查发证阶段。2004年9月以后,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实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销售许可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状况评估评价工作。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3、按照国家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我省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工作。

(三)整顿规范阶段。2005年1月至6月,结合各市、县(市、区)产业政策调整,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提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2005年5月底前,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本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整顿规范工作方案,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7月至12月,各市要对本地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报检查验收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地联合行动”的原则,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省政府成立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设区市、重点生产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联络员会议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研究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工作和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负责发放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和确定烟花爆竹运输路线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以及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交通、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设区市、重点生产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提出本地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监督,严究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情况以及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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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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