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7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迁西县贷款建设东南环及滦河特大桥工程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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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迁西县贷款建设东南环及滦河特大桥工程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办字〔2004〕173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呈〔2004〕58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你市迁西县利用贷款修建东南环及滦河特大桥工程项目,建成后在滦河特大桥的东岸设置1个收费站,收取过往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贷款本息。该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需转经营性收费,必须报省政府批准。

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等事项,待项目建成后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二○○四年八月四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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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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