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8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九点建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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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协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九点建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字〔2004〕180号





省直有关部门:

省政协九届七次常委会议专门就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九点建议,对促进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也为制定农业产业化长远规划提供了参考。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对“建议”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提出了落实意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采取切实措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若干意见》,从财政、金融、税收、环境等方面支持重点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加强农业产业化项目库建设,扩大利用“三资”规模,加快企业改造升级。三是谋划实施人才服务行动计划,搞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此三项工作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

切实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税赋高的问题。一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设立集中投放、分期回收的龙头企业季节性原料收购专项贷款,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此项工作由省农业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提出意见。二是要减轻龙头企业税赋,主要是减免所得税,调整统一增值税进销项税率。此项工作由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提出意见。

二、关于把粮食加工转化行业做成一个大产业的建议。一要把粮食产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贷款贴息资金要重点支持粮食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一批粮食加工企业。此项工作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二要把粮食加工企业列入农业产业化统计的范围,此项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三要从税收上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大型粮食加工龙头企业返还所得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扩大规模。此项工作由省地税局提出意见。

三、关于从国情、省情出发,抓好基地建设的建议。农产品基地建设是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在龙头企业带动下,形成“企业+基地”产业链条的核心问题是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机制,工作的着眼点应放在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上,即在龙头企业带动下,把更多的农户纳入产业链条,逐步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基地的生产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委农办和省农业厅负责。

四、关于尽早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真正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作用的建议。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出台之前,我省可先行制定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此项工作由省法制办牵头,会同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研究提出意见,及时与省人大沟通,争取尽早出台。二是要以大型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行业协会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选择产业集中度高、商品率高、外向度高的行业进行试点,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力,在启动和培训资金上给予适当补贴。此项工作由省委农办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直农口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发展规划。

五、关于采取措施,加强涉农龙头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建议。就我省目前情况看,一是要搞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设,加强对中小龙头企业的扶持。此项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提出意见。二是要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资金的支持,实现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提出意见。三是要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利用,制定鼓励社会法人和民间资本进入担保体系的政策。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

六、关于加强涉农保险工作,为农业产业化保驾护航的建议。积极开发适应农业产业化需要的保险产品,通过财政补贴,商业运作的经营模式,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风险转移手段。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省保监局牵头,会同相关的保险公司研究提出意见。

七、关于完善科技推广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撑作用的建议。在农业科技体系创新上,一方面应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成为农业研发的主体;另一方面应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此项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农业厅、省中小企业局、省林业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研究提出意见。

八、关于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的建议。标准化水平高低已成为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的通行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实施标准化生产是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当务之急。此项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研究提出意见。

九、关于对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进行必要的调整的建议。要提早动手,搞好调研,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明确重点,为农业产业化“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做好准备。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配合,省直涉农和农口部门参加,研究提出意见。

各部门研究落实的具体意见,请于2004年9月20日前书面反馈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联系人:刘淑敏,联系电话:7902623。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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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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