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19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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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4〕19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产局制定的《河北省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河北省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养殖证核发范围。养殖证是认定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的基础依据,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航道、锚地、港口、军事重地以及水生动物的天然产卵育幼场、洄游通道、传统捕捞作业渔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特殊水域,不予核发养殖证;对兼有调蓄、行洪、航运、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库、江河、湖泊等水域滩涂,可在保证其他功能正常行使的情况下,发放临时养殖证。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旧式养殖证(水面使用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的,要尽快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旧式养殖证(水面使用证)的,限期予以调整。

二、养殖证核发办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养殖证主管机关。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的审核工作。

(一)发证程序。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领取养殖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应同时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确因情况特殊20日内不能完成审查的,可以延长10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10日内颁发养殖证。对不符合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二)养殖证制式。养殖证采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式。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址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类型、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海域、滩涂15年,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

(三)其他事项。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需提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殖证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生产活动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在水域规划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发生矛盾时,临时养殖证有效期自然终止。如遇重大建设项目等公益性事业需要,发证机关可终止该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有关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对同一养殖水域滩涂因不同的养殖方式造成的使用功能交叉,如底播与筏式养殖,原则上不得确定给两个(含)以上的使用者。对已在天然产卵育幼场、洄游通道、传统捕捞作业渔场等渔业水域从事水产养殖并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和个人,可先发临时养殖证,并限期予以调整。慎重对待敏感区、争议区的发证工作,对未经毗邻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同意或管辖权限不明确的水域滩涂,一律不予发证。

三、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要成立以主管市、县(市、区)长为组长,渔业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处理好与相关行业、部门的关系,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档案。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农业(渔业)区划和农业部、省水产局制定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和方法,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经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在完成规划的同时,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工作,可先换发旧证再核发新证。核发养殖证要公正、公平、公开,发证前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水产养殖管理的执法力度,根据调查登记和养殖证核发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养殖管理执法大检查,切实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唐山、沧州市作为农业部养殖证发放联系点和省水产局试点,要先行一步,全面铺开。其他设区市要抓好2—3个试点县,并确定其中一个作为省水产局的联系点,进行完善养殖证制度的示范。试点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04年底前完成本辖区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并使水域滩涂发证率达到80%以上。到2005年底,力争完成全省的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和已养水域滩涂的养殖证发放工作。

河北省水产局

二○○四年九月二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加拿大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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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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