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20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4〕20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河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遏止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和加快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科技创新,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有效遏止各种侵权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全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重点
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领域,以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保定市、廊坊市为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展销会、货物进出口和定牌加工的监管,及时查处社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药、保健品、食品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活动。
四、工作任务
(一)保护商标权行动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提高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法认定和保护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及合法权益,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卷烟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及擅自使用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
(二)保护专利权行动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省专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全省专利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卷烟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办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发明专利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且影响较大的典型侵权案件。
(三)保护著作权行动由省版权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的生产、使用和交易,努力营造保护著作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制造销售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及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电子、音像批发市场,各类书店、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检查,大力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使用正版软件。
(四)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一线工作人员识别假冒、仿冒产品的技巧和能力,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全力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要重点加强秦皇岛港、唐山港及石家庄机场等口岸布控和货物的监管,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和假冒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信息交流,有效遏制假冒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版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图书、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六)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各类市场的监管,发现侵权产品进场交易,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非法流通。
五、时间安排
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为期一年,时间自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底,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9月):动员部署。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和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深入动员,统一思想,针对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04年10月—2005年6月):组织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形式,全面开展专项整顿行动。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行动方案,集中时间、组织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对非重点领域和区域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再次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屡查不改及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严肃处理。要营造氛围,形成声势,通过集中整治和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2005年7月—8月):总结验收。检查验收,总结经验,统计战果,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规范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并将专项行动总结送省汇总后报省政府及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内设“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由才利民副省长兼任,成员由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检察院、省法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完成专项行动预定目标。
(二)加强部门之间配合。专项行动具体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形成我省统一、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联合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行政,严肃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重大案件,要提前提请公安、检察机关介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三)加强舆论宣传。省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宣传活动,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及时跟踪报道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培训、研讨、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各单位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能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全省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研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与保护知识产权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并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市场信息、监管网络,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建立各职能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沟通机制和协作机制,增强日常监管的能力,提高打击违法侵权行为的效率,更好地维护和规范我省知识产权市场秩序。
河北省保护知识产权
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才利民(副省长)
副组长:宋振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仲继安(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 员:曹爱平(省公安厅副厅长)
孟宪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甄树清(省法院副院长)
钱晓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玉顺(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冯韶慧(省文化厅副厅长)
刘万青(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王景武(省版权局副局长)
陈冀川(石家庄海关副关长)
赵振拴(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刘建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 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文采(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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