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22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办字〔2004〕2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在全省各市、县政府及各部门中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市、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并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各市、县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所属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自查情况请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各市、县政府及其各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省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的,要采购国产软件。所需经费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正常购置正版软件也应当按这一程序办理。
2006年1月初,将由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政府及各部门更换使用软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产业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组织软件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准部门购买正版通用软件的资金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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