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2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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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制度的通知





办字〔2004〕2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工作,使各级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县以上政府系统建立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制度,对健全政府系统应对紧急重要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各级领导在事发第一时间内有效决策,快速部署,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必要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建立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工作,并把这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威胁,以及对当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安全生产事故、紧急灾情、疫情等。

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事件的主要原因、发展进程和产生的后果,当地政府和部门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等。要认真把握和界定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的范围和内容,既做到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也要因事而宜、果断处置。

三、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的要求和时限

各级各部门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需要领导迅速作出决策,仍以文字报告为主。用文字形式来不及报告的内容,要先以电话形式向上级政府机关报告,并及时以文字形式进行补报和续报。一般情况下,从紧急重要情况发生到报告上一级政府机关,不应超过30分钟。特别紧急的重要情况,可不经过省政府值班室,电话直接报告省政府有关领导,并随后补报文字报告。要搞好电话快报与文字详报之间的内容衔接,努力避免因求快而影响上报信息的准确性,造成信息失实。

四、切实做好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工作。要加强对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经常分析、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紧急重要情况电话报告工作责任制,确保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及时、准确报告。对因不负责任,迟报、瞒报、漏报、误报而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值班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值班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科学判断和临机处置能力、语言表达和综合协调能力,优质高效地做好值班工作。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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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河北省, 冀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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