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字〔2004〕2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字〔2004〕22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反假货币工作形势,深入持久地推动全省反假货币工作开展,对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和成员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召集人:董经纬(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金融办主任)
王景武(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邵延进(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
曹爱平(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志平(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魏 健(省法院副院长)
陈晓颖(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金城(省财政厅副厅长)
金洪钧(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成军(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政委)
王新友(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段铁树(省交通厅副厅长)
葛素梅(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张彦欣(省工商银行副行长)
邓振国(省农业银行副行长)
王新成(省中国银行副行长)
程双起(省建设银行副行长)
刘彦涛(石家庄交通银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货币金银处主管反假货币工作的副处长兼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反假货币日常工作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制贩假币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组织开展假币犯罪专项打击活动,保持对假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法院负责对涉嫌假币犯罪的案件进行诉讼和审判;金融机构负责反假货币常识的宣传普及、咨询服务、技术鉴定和假币收缴等工作;新闻、宣传部门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对一些典型假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工商部门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防止犯罪分子在市场上伺机投放使用假币,及时为公安部门提供假币案件线索;交通部门负责在交通干线、运输车辆等处查堵假币工作;海关负责在口岸查堵假币,防止假币走私入境;教育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在学校中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教育活动;财政部门对破获重大假币案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持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做出更大的努力。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开程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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